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预防与控制地下水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建设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深度的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预测: .
①预测环境影响的时段。
②预测范围。
③预测内容及预测方法。
④预测结果及其分析和说明。
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特征。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性质。
③如要进行多个厂址的优选时,应综合评价每个厂址的环境影响并进行比较和分析。
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各项措施的投资估算(列表)。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的建议。
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